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规划管控要求,近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出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系统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将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构)筑物色彩和材质作为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确保城市设计要求落到实处。
建筑高度方面。《办法》要求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若大于0.5米,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层高方面。《办法》要求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建(构)筑物色彩方面。《办法》要求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针对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以及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办法》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需要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建(构)筑物材质方面。《办法》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