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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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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清洁供暖率总体将达到83.01%
发布时间:2019-10-24      来源:未知      分享:

  2019年10月17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青海省各市州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稳妥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要“以气定改”,避免在气源保障等先决条件未落实的情况下,改造原有取暖设施,影响群众温暖过冬。
 
  数据显示,2017年底,青海省城市及城镇现状采暖规模为205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4076万平方米,非清洁取暖面积6436万平方米,清洁供暖率为68.62%。根据现状,2019年至2021年,青海省共安排改造清洁采暖面积2952万平方米,清洁改造完成后,清洁采暖规模为17028万平方米,城市及城镇清洁供暖率总体将达到83.01%。其中,城市清洁供暖率达到88.79%,城镇清洁供暖率达到70.64%,满足国家对城市、城镇2021年清洁取暖率的要求。
 
  青海省将充分发挥清洁能源丰富的优势,综合利用天然气、太阳能、清洁电力、地热等能源,实现传统供暖方式的转变,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乡空气质量,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现有的非清洁供暖方式,坚守安全底线,循序推进,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热系统。
 
  并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等条件,综合考虑群众消费能力,科学谋划,选择低成本、高效率、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燃气采暖、热电联产采暖以及水源热泵采暖;优先解决好西宁、海东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城市,以及州府、县城所在地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城镇清洁取暖问题;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市场主体地位。
 
  通知原文如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青海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10部门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军区保障局制定了《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稳妥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要“以气定改”,避免在气源保障等先决条件未落实的情况下,改造原有取暖设施,影响群众温暖过冬。
 
  二、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为各市州项目推进创造条件。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三、各市州要加强和省级部门的工作沟通,将本地清洁取暖项目纳入省级部门工作计划。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州的工作指导,积极落实各地清洁取暖项目相关要素。
 
  附件: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管局  青海银保监局  青海证监局  省军区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概览
 
  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5、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
 
  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8〕181号);
 
  7、《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青政〔2017〕53号);
 
  8、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5〕98号);
 
  9、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青海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改能源[2017]887号);
 
  10、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青建燃〔2018〕5号);
 
  11、《青海省地面气候资料三十年整编(1981-2010年)》青海省气候资料中心;
 
  12、各市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各市州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3、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实施范围与期限
 
  实施范围
 
  考虑我省广大农牧区地广人稀,具备一定的环境容量空间,且群众有冬季用煤炉取暖兼做炊事用能生活习惯的省情实际,采用清洁取暖方式,取暖成本相对较高,增加农牧民负担,制约着清洁取暖工作的推进,因此,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方案》实施范围为青海省城镇的清洁取暖,对现有燃煤锅炉、散烧煤炉进行清洁改造,实行清洁化供暖。主要方式是利用天然气、电力进行清洁化建设。农牧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待清洁取暖技术更加进步、成本进一步降低后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再逐步进行规划建设。
 
  实施期限
 
  根据《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基期年为2017年。
 
  内容摘要
 
  2017年底,全省城市及城镇现状采暖规模为205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4076万平方米,非清洁取暖面积6436万平方米,现状清洁供暖率为68.62%。根据现状情况2019~2021年我省共安排改造清洁采暖面积2952万平方米,清洁改造完成后清洁采暖规模为17028万平方米,城市及城镇清洁供暖率总体将达到83.01%,其中城市清洁供暖率达到88.79%,城镇清洁供暖率达到70.64%。满足国家对城市、城镇2021年清洁取暖率的要求。
估算投资为32.49亿元。按采暖方式分:燃气集中热源投资11.34亿元,管网投资5.81亿元,电分散投资15.22亿元,燃气分户补贴0.12亿元。按地区分:西宁、海东投资为13.07亿元,藏区六州投资为19.42亿元。拟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企业及居民自筹(分户采暖)解决。
 
  冬季采暖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底,全省城市及城镇现状采暖规模为205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4076万平方米,非清洁取暖面积6436万平方米,现状清洁供暖率为68.62%。现状清洁取暖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宁、海东、海西地区已通入天然气管网的市区和县城;非清洁取暖区域主要集中在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地区。 
 
  二、分地区采暖现状
 
  (一)按城市、城镇分
 
  1、城市
 
  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茫崖6个城市中有地级市2个,县级市4个。2017年末,6市采暖建筑面积14344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2701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88.55%;非清洁取暖面积1643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11.45%。
 
  其中:西宁市区采暖建筑面积11460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0404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90.79%;非清洁取暖面积1056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9.21%;海东市区采暖建筑面积925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819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88.56%;非清洁取暖面积106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11.44%;格尔木市区采暖建筑面积1147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960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83.70%;非清洁取暖面积187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16.30%;德令哈市区采暖建筑面积618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509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82.36%;非清洁取暖面积109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17.64%;玉树市区采暖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无清洁取暖面积;茫崖市区采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8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66.67%;非清洁取暖面积4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33.33%。
 
  2、城镇
 
  2017年末城镇采暖建筑面积6169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375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22.29%;非清洁取暖面积4794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77.71%。
 
  (二)按行政区划分
 
  1、西宁市
 
  2017年末,西宁市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12941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0544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81.48%,非清洁取暖面积2397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18.52%。西宁市四区三县均有天然气管道,取暖主要采用集中燃气锅炉、企事业单位自主燃气锅炉、分户燃气壁挂锅炉、热电联产等,少部分采用地热、电锅炉,少量的小型燃煤锅炉、小煤炉等。湟源、湟中、大通三县主要为企事业单位自主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分户燃气壁挂锅炉。
 
  2、海东市
 
  2017年末,海东市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2255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363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60.45%,非清洁取暖面积892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39.55%。海东市平安、乐都、互助、民和均有天然气管道,采暖主要为集中燃气锅炉、企事业单位自主燃气锅炉、分户燃气壁挂锅炉等,少部分采用煤锅炉、电锅炉,少量的小煤炉、电炉。化隆、循化主要为燃煤锅炉,有少量的燃气锅炉。
 
  3、海北州
 
  2017年末,海北州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123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19.32%,非清洁取暖面积512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80.68%。海北州各县采暖主要采用燃煤锅炉,西海镇主要采用热电联产。
 
  4、黄南州
 
  2017年末,黄南州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34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8.15%,非清洁取暖面积381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91.85%。黄南州各县采暖主要采用燃煤锅炉,少部分采用电采暖。
 
  5、海南州
 
  2017年末,海南州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348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33.61%,非清洁取暖面积687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66.39%。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已有天然气管道,采暖主要采用燃气锅炉、分户燃气壁挂锅炉等,少部分采用电锅炉采暖。同德、兴海、贵南主要采用燃煤锅炉。
 
  6、果洛州
 
  2017年末,果洛州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346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97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28.03%,非清洁取暖面积249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71.97%。果洛州各县采暖主要采用燃煤锅炉,玛多县主要采用电锅炉采暖,甘德县城有少部分电锅炉取暖。
 
  7、玉树州
 
  2017年末,玉树州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534万平方米,无清洁取暖面积,玉树州各县采暖主要采用燃煤锅炉。
 
  8、海西州
 
  2017年末,海西州城市及城镇采暖建筑面积235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567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66.63%,非清洁取暖面积785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33.37%。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茫崖、乌兰均已有天然气管网,采暖主要采用燃气锅炉、分户燃气壁挂锅炉等,有少量的电采暖。都兰、天峻、大柴旦主要为燃煤锅炉,少量采用电采暖。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天然气管网覆盖不足。
 
  涩宁兰管道沿线目前仅覆盖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以及海南州部分地区,玉树、果洛、海北、黄南和海南州大部分地区天然气管网未覆盖,无天然气供暖的条件。
 
  (二)部分新型清洁取暖技术在我省尚不具备规模化推广条件。
 
  根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3号),在供热方面推广的新技术主要有地源热泵技术、水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热电协同集中供热技术、分布式水泵供热系统技术等,地源热泵技术不适宜在高寒地区使用,热电协同集中供热技术、分布式水泵供热系统技术未来5年在行业内的推广潜力较低。水源热泵技术受资源条件限制,仅能在我省个别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技术在我省西宁、海北、黄南均有试点,可在海拔3000米以下地区进行适度推广;其他如槽式太阳能、干热岩采暖技术、NWS量子能电锅炉等采暖技术,在我省局部地区有试点,但这些新型清洁供暖技术在高寒高海拔地区的供热效率、运营成本和稳定性等方面尚需进一步验证,且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尚不完善,还不具备规模化利用的条件。
 
  (三)清洁取暖运行成本高。
 
  目前我省采用燃气采暖的平均价格水平在5~5.5元/平方米•月之间,燃煤采暖的平均价格水平在4.2~6元/平方米•月之间,燃煤和燃气采暖平均价格水平相当,农村牧区取暖平均价格4.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水平也形成了城市居民和农牧区群众心理能承受价格。在不具备燃气采暖的条件下,如改为电采暖方式,按目前电价价格水平计算,根据电采暖形式不同(NWS量子能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系统+电锅炉、电暖器、电热炕、普通电锅炉),运行成本5.80~12.79元/平方米•月。采用电采暖成本要高于燃煤取暖价格,若无取暖价格补贴或优惠的电价补贴政策,用户接收程度较差。
 
  (四)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省城镇居住建筑于2010年、公共建筑2015年全面执行国家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也于2013年开始在城镇地区稳步推进。但尚有部分老旧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差,导致取暖过程中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五)清洁取暖改造资金筹措难度大。
 
  除了对现有热源进行清洁改造外,还需在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电网扩容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热计量设施改造、新型清洁取暖技术试验推广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我省各级财政财力有限,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全省县城以上地区集中供热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差。
 
  原则和目标
 
  第二节  实施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丰富的优势,综合利用天然气、太阳能、清洁电力、地热等能源实现传统供暖方式的转变,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乡空气质量,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
 
  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现有的非清洁供暖方式,坚守安全底线,循序推进,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热系统。
 
  三、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
 
  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等条件,综合考虑群众消费能力,科学谋划,选择低成本、高效率、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燃气采暖、热电联产采暖以及水源热泵采暖。
 
  四、坚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承载能力、市场发育程度、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解决好西宁、海东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城市,以及州府、县城所在地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城镇清洁取暖问题。
 
  五、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在国家统筹优化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省清洁采暖实施方案,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明确各市州政府的清洁取暖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清洁取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六、坚持与节能并重,降低能耗。
 
  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降低供热能量和损耗,提高冬季室内温度,改善老旧房屋能效节约,对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级政府在推进清洁取暖的过程中,把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节约能源,降低供暖成本。
 
  第三节  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据《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逐步提高既有节能居住建筑比例。
 
  二、具体目标
 
  1、城市城区依据《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2021年,清洁采暖率达到80%以上。
 
  2、城镇依据《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21年,清洁采暖率达到70%以上。
 
  3、农牧区因我省地广人稀,农牧区人口较为分散,大多刚脱贫摘帽,清洁能源输送成本过高,故暂不考虑农牧区清洁取暖改造,待争取到清洁能源补贴政策后,根据当地实际再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清洁能源资源情况及取暖方式比选
 
  青海地域广阔,清洁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建筑类型、生活习俗等差异较大。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对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建筑类型、基础设施等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需对我省清洁能源资源情况,以及不同的清洁取暖方式进行适应性分析,并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论证,全面优化,有序推进。
 
  第一节  天然气
 
  天然气气源为涩北气田,截至2017年底,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3820亿立方米,2017年天然气产量61亿立方米。天然气管网2868公里,输送能力101亿立方米。涩宁兰管道沿线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茫崖、乌兰,海南州共和、贵德,西宁市四区三县、海东市平安、乐都、互助、民和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海西州都兰、海东市化隆、循化、海北州海晏县正在建设天然气输配设施,预计2019年底具备供气条件。黄南州尖扎、同仁、泽库、河南县,海南州兴海、贵南县正在进行天然气输配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玉树州玉树市现有储存能力为2000立方米的LNG储气站一座,可作为清洁取暖燃料。
 
  燃气供暖以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热量直接取暖,供热方式灵活,既可以用于一家一户的家用燃气炉,也可以用于一幢楼、一个小区或一片区域的燃气锅炉供暖。区域燃气锅炉通过热网向大面积的用户供热,热源更为集中,供热系统运行工况更加稳定,锅炉运行效率更高。家用燃气炉操作简单,调节灵活,同时还能满足生活热水需求。目前天然气取暖与现有燃煤取暖方式费用基本相当,用户可承受。因此,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优先使用天然气供暖。
 
  第二节  电力
 
  2017年底,青海电网总装机2543万千瓦,其中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2144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4.3%。根据《青海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装机5743万千瓦,其中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483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88.14%。
 
  电供暖方式主要有电锅炉、电热电缆、电暖器、电热炕、空气源热泵等,使用灵活方便,在电网供电区域均可使用。
 
  电锅炉、电暖器、电热电缆供暖是以电力为能源,把电能转化成热能,具有适用范围广、操作简便、技术成熟等优点,但存在对区域供电容量要求较高、在现行电价下供热成本要高于燃煤供热等问题。
 
  空气源热泵是通过消耗少量电能提取空气中大量低温热能,通过压缩机变为高温热能,将热量传出的供热方式,是《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3号)采暖新技术之一。但我省属高寒、高海拔地区,空气中的热量较低,若达到采暖要求,消耗电能较大,经过在海北州试点监测结果分析,在海拔3000米以下,冬季室外极端温度不低于-30℃的地区,运行基本稳定,但存在单台供热量小,有一定噪音污染,不适用城镇大规模集中供热的问题,分散采暖需具备380V供电电压的要求,相比其他电供热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现行电价下运行费用与燃煤供热方式相比略高,可在局部地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节  热电联产集中供暖
 
  全省现有热电联产机组4台,总装机容量97万千瓦,供暖能力1200万平方米,目前供暖面积824万平方米。西宁市热电联产2×35万千瓦机组供暖能力1300万平方米,目前供暖面积525万平方米;海北州西海镇热电联产2×13.5万千瓦机组供暖能力270万平方米,目前供暖面积13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系统是把电厂排热的一部分回收,并通过热力网输送给用户,从而大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综合热效率可达85%以上,比热电分产利用效率提高25%以上。
 
  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系统充分利用高效锅炉和先进的除尘设备及合理用能,取代大量分散、效率低下、污染较重的小型燃煤锅炉,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属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供热取暖价格通过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一般不高于传统取暖收费标准。目前我省2座建成投运的热电厂分布在西宁市和海北州西海镇周边地区,热电厂周边地区已基本实现清洁采暖,现状热电联产尚有一定的供暖能力,可解决就近区域新建建筑的供暖。
 
  第四节  工业余热利用
 
  开展工业余热供热资源调查,对有工业余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节能技术改造,生产连续稳定,约有30吉焦/小时的富余余热可用于附近的企业居民冬季采暖,大约可供采暖面积4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利用供热由企业自主实施,本项目不考虑其投资。
 
  第五节  太阳能
 
  青海省太阳能平均年总辐射量为6553.6兆焦/平方米,属于资源最丰富地区。全省太阳能资源空间的分布总趋势是西高东低,柴达木盆地干旱少雨,多晴朗天气,年太阳辐射总量在6618.3~7356.9兆焦/平方米之间;青南地区海拔较高,纬度相对较低,但阴雨天气较多,年太阳辐射总量在5900~6800兆焦/平方米之间;东部农业区在5637~6200兆焦/平方米之间,是全省辐射量最少的地区;环湖地区在5900~6440兆焦/平方米之间。
 
  太阳能取暖主要是通过集热器把太阳能转换成热能,再通过热媒把热量输送到用暖末端。其特点是集热快、安装方便、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但遇到连续阴雨天气时,不能连续提供热源,必须配备储热设备或辅助热源。同时太阳能集热器安装需要较大的空间,不适宜在建筑密集区域安装,在工业园区、高等院校等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少量试点采用“燃气+太阳能”、“电+太阳能”等联合互补的取暖方式,探索发展新型供暖形式。
 
  第六节  地热供暖
 
  根据青海省国土厅编制的《青海省地热资源勘察及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2015年6月),全省发现25℃以上的地下热水点31处,其中80~90℃的高温地下热水点4处,60~80℃的中高温地下热水点7处,40~60℃的中温地下热水点8处,25~40℃的低温地下热水点12处。小于25℃温泉16处。经勘查评价的地热田3处,分别为西宁盆地、共和盆地和海晏盆地。
 
  干热岩在全省各地区普遍分布,埋藏深度在地下2000~8000米。干热岩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经钻探验证,在共和盆地中北部地下2230米处勘查到埋藏浅、温度高的干热岩,温度达153℃,该岩体在共和盆地底部广泛分布,钻孔控制干热岩面积150平方公里,潜力巨大。地热取暖主要有地下热水直接取暖、干热岩取暖和地源热泵取暖等方式。
 
  地下热水取暖直接抽取地下2000~4000米之间的热水供暖,干热岩取暖是将埋藏于地面1000米以下、温度在50℃至650℃之间的高温岩体,通过热媒换热后向建筑物供暖,其特点是成本较低,供暖稳定,但地热水资源分布不具有普遍性,且回水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在人口聚集区附近具有清洁采暖利用价值的地下热水资源非常有限,只适用于个别地区。干热岩取暖技术在我省尚处于实验研究阶段,目前无成功案例,近期不适宜大规模推广,可在海南州共和县进行试点,鼓励其利用地热能进行供暖。
 
  地源热泵取暖的热源主要是地下200米以内浅层地热资源,其特点是地热利用需要较大的空地,并且热品位较低、热量小,需消耗一定电力,青海大部分为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温度低,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
 
  第七节  生物质能
 
  由于青海大部分为高寒地区,植物生长缓慢,生物质总量少,且分布分散,无集中加工利用价值。同时由于外部环境温度较低,难以发酵生成沼气,利用难度大,本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不予考虑。
 
  第八节  核能供热
 
  核能供热采取多重密封屏蔽措施,运行时排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比烧煤锅炉还要少,是解决城市能源供应,减轻运输压力和消除烧煤造成的环境污染的一种新途径,目前,核能供热前期工作已在东北、华北地区开展。建议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相关企业前期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利用核能进行供热,并做好核能供热设施建设厂址保护工作,为未来核能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综合考虑我省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清洁取暖方式分析,本实施方案清洁采暖改造主要依靠天然气及电力,优先考虑已通入天然气的区域进行煤改气清洁采暖改造,对未通入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试点采用电分散清洁采暖改造,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少量试点采用“燃气+太阳能”、“电+太阳能”等联合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探索发展新型清洁供暖形式。
 
  冬季清洁取暖规模和重点任务
 
  第一节  总体思路
 
  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因现有城市清洁供暖率已达到十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文件的目标要求,暂不安排城市清洁取暖改造。部队营房清洁取暖改造应在军委后勤保障部的指导下,驻地部队负责编制部队营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地方政府与驻地部队建立营房清洁取暖改造协调机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营房清洁取暖改造提供资源、技术及政策支持,实现地方和部队清洁取暖改造同步推进,其改造任务不纳入本方案范围。
 
  城镇地区县城城区优先考虑发展集中供热,其他地区根据建筑和人口的集中程度,按照经济高效的原则构建集中供热为主、分散供热为辅的供暖方式,对原有非清洁采暖的建筑进行清洁采暖改造。2019~2021年期间的新建建筑均采用清洁取暖。
 
  2017年末城镇采暖建筑面积6169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375万平方米,占现状采暖面积的22.29%。
 
  结合我省可利用清洁能源情况和居民可承受的原则,优先考虑燃气供暖方式,对方案实施期难以实现燃气供暖条件的,辅以多种形式的电供暖方式。将天然气管网已基本覆盖、清洁取暖改造条件较好、经济承受能力较强、人口和建筑物较为密集的西宁、海西(除天峻、都兰外)的所有县城、建制镇以及海南州共和、贵德县城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的清洁改造任务,海东所有县城、建制镇80%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清洁改造任务,改造时将房屋建筑大于5万平方米的建制镇考虑采用天然气集中采暖,房屋建筑小于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制镇考虑采用天然气分户采暖;对海北、黄南、海南(除共和、贵德外)、玉树、果洛各州所辖县城以及海西州天峻县中难以纳入集中采暖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电分散采暖试点。
 
  第二节  清洁供暖改造规模
 
  2017年底,全省城市及城镇现状采暖规模为205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4076万平方米,现状清洁供暖率为68.62%。本次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安排改造清洁采暖面积2952万平方米,清洁改造完成后清洁采暖规模为17028万平方米,城市及城镇清洁采暖率总体将达到83.01%,其中城镇清洁采暖率达到70.64%。满足《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清洁采暖率的要求。
 
  第三节  重点任务
 
  一、总体情况
 
  2019~2021年,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2952万平方米,配套供热管网191千米。各市州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编制各市州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实施目标任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各市州重点任务
 
  (一)西宁市
 
  至2021年,西宁市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1274万平方米,并配套供热管网99千米。改造完成后西宁市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91.33%。
 
  (二)海东市
 
  至2021年海东市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652万平方米,配套供热管网50千米。改造完成后海东市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89.92%。 
 
  (三)海北州
 
  至2021年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143万平方米,优先考虑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洁取暖改造。改造完成后海北州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41.77%。
 
  (四)黄南州
 
  至2021年黄南州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97万平方米,优先考虑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洁取暖改造。改造完成后黄南州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31.51%。
 
  (五)海南州
 
  至2021年海南州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341万平方米,配套供热管网21千米,优先考虑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洁取暖改造。改造完成后海南州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66.51%。
 
  (六)果洛州
 
  至2021年果洛州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82万平方米,优先考虑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洁取暖改造。改造完成后果洛州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51.66%。
 
  (七)玉树州
 
  至2021年玉树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85万平方米,优先考虑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洁取暖改造。改造完成后玉树州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24.35%。
 
  (八)海西州
 
  至2021年海西州城镇清洁取暖改造面积278万平方米,配套供热管网20千米。改造完成后海西州城镇清洁供暖率可达到78.47%。
 
  文章来源: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CHI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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