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目标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并计划在“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多地因地制宜开展探索
形成可复制的推广经验
据各地初步摸查,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7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秦皇岛、张家口、呼和浩特、沈阳、鞍山、淄博、宁波、厦门、许昌、宜昌、长沙、广州、韶关、柳州、攀枝花15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开展了为期1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在创新组织方式、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两轮试点成果和各省(区、市)有关经验做法,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暴露出的设施、社区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形成了《意见》。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新开工率已超四成
《意见》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同时,改造内容具体又分为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此外,养老、卫生、托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
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除了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推动金融支持和社会力量参与,是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推进的关键。《意见》提出,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这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一方面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另一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同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日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动下,国开行、建行与五省九市战略合作,未来五年内预计共提供4360亿元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
另外,还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加快培育规模化的实施运营主体,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才是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的根本办法。同时,也是推动城市开发方式转型的重要切入点。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也在推动一些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之中,共同探索新的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