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立建筑材料分会工作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来源:未知 分享: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材料分会
文 件
建材标协字[2014]039号
关于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立建筑材料分会工作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协会的有关要求,创新工作模式,拓展工程建设推荐产品工作渠道,加大环保节能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力度,加快我国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领域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搜集、筛选、示范和推广,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我们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逐步建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材料分会工作部。
一、工作部的性质
工作部是按照建筑材料分会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联络与协调机构。承担工作部业务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建筑材料分会在相关政策和开展工作上予以指导,并对所委托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它工作进行协调和服务。
二、工作部的主要任务
(一)受建筑材料分会的委托,提供本工作部所辖范围内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企业,为分会考察、推荐先进的产品与技术或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单位奠定基础;
(二)受建筑材料分会的委托,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
(三)为建筑材料分会收集“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和“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申报企业,并指导企业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资料;
(四)向建筑材料分会推荐制定企业标准或承担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企业;
(五)在建筑材料分会的协助下,为本辖区有关单位和建筑材料企业组织举办相关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会、研讨会等活动;
(六)在建筑材料分会的协调下,可承担建筑材料分会选定的新项目、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代理商工作;
(七)参加建筑材料分会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重点工作的考察、调研活动。
三、建立工作部的程序
在工作部的建立上,坚持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由点到面,逐步开展。
(一)建立工作部的条件和标准由建筑材料分会统一制定;
(二)承担建立工作部的单位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三)对提出申请建立工作部的单位进行认真考察,符合条件者与其签订建立工作部的协议;
(四)对已签订建立工作部协议的单位择机举行工作部挂牌仪式。
附件:建立建筑材料分会工作部的条件
报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材料分会
附件:
建立建筑材料分会工作部的条件
一、从事新型建筑材料与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
二、企业负责人要有良好的品行、创新的精神及开拓局面的资源优势;
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
四、企业自愿承担建筑材料分会所委托的工作任务,并具有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渠道和能力;
五、企业能为工作部提供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展示场所,配备相应的人员及办公条件;
六、愿意借助建筑材料分会平台共谋发展,共同推动我国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领域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示范和推广,并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七、积极支持建筑材料分会工作,愿意为建筑材料分会发展做出贡献,并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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